| 关于外向型经济考核指标分解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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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2007-01-31 13:20 文章来源:开化县外经贸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关于外向型经济考核指标分解
及考核分值设置的说明
外向型经济考核指标包括自营出口额、实际引进外资等二项内容。历年来,市委、市政府均把外向型经济指标列入对县(市、区)、经济开发区、高新园区的考核体系,并有单项责任考核。
鉴于我县外向型经济尚处于起步阶段,涉及面不广,特别是引进外资的难度大、偶然性强,故采取逐步推进的考核办法,2007年拟将外向型经济考核指标列入县综合工作考核体系之中。现就外向型经济考核指标分解及分值设置说明如下:
一.考核指标分解对象
(一)自营出口额考核对象为有关乡镇、工业园区、经贸局。全县所有自营出口企业以税收归属划分考核对象,属经贸局管理的企业考核对象为经贸局,入驻工业园区并税收未划归乡镇的考核对象为工业园区管委会。
(二)实际引进外资考核对象为全县所有乡镇和部门。
二.考核指标分解原则
(一)自营出口额指标分解以获权企业上年度实绩为基数(上年度没有实绩的基数为零),以市委、市政府下达考核指标增幅为考核递增百分比,确定2007年的考核指标。
(二)实际引进外资指标不做具体分解,采取实绩加分的办法。
三.分值设置
外向型经济考核总分设置为2分,即自营出口额、实际引进外资考核分值各为1分。
1.自营出口额完成当年任务的,给基本分1分,超额完成的按照比例增加分值,封顶分为1.25分。其中考核基数为零的单位,全年首次实现自营出口额达20万美元以上(含20万美元)的增0.5分,50万美元以上(含50万美元)的加1分。
2.任何单位实际引进外资每引进10万美元,给予0.5分,封顶分为1.25分。
开化县外经贸局
二00七年元月八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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